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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涉及侵害集團知識產權的終審刑事裁定書,裁定維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即相關被告人侵害集團商標的罪名成立,均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均不適用緩刑。
2021年-2022年,林某(化名)、王某(化名)、鄭某(化名)及相關單位未經集團同意,在生產的電線電纜產品外皮噴涂“金龍羽集團金龍羽牌”并對外銷售。2022年5月-6月,相關被告人被羈押后均被取保候審。
集團知悉后引起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專題會議進行研討,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技術部亦派員前往現場核驗并出具專業意見。集團各部門領導持續關注本案進展。
集團法律顧問出庭發表獨立代理意見:“集團名下‘金龍羽及圖’自1996年開始在電線電纜產品上使用,2010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相關主體未經允許,在同一商品上使用‘金龍羽’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金龍羽電纜亦在一定間距噴涂標識,假冒電纜被切斷即存在部分電纜無標識的情形,即使部分無標識不影響定罪量刑;相關主體分別構成獨立的生產、銷售行為,互為生產、銷售環節的上下游,均應為主犯;金龍羽雖不具有出具商標真偽鑒定意見資質,但集團作為持有人有能力出具鑒定意見;作為中國馳名商標,集團對‘金龍羽’進行了純文字的注冊,一般社會大眾的普遍認識即可認定侵權;至于公安機關出具的自首確定文件,非免證事實,人民法院應依法查明。”
據悉,一審判決作出后,相關被告人即被逮捕并羈押于某看守所。
金龍羽集團為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002882),集團成立于1996年,并自2007年開始進行集團化管理,是華南地區規模******、產品最齊全、技術*********的電線電纜企業之一。集團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的生產與銷售,并對外提供行業產品檢測服務。金龍羽作為公眾公司,將持續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努力保障客戶使用正品“金龍羽”牌電線電纜。
金龍羽產品識別方法為:
金龍羽產品外包裝上貼有正品防偽標識,以供客戶驗證產品的真偽。
金龍羽強烈建議您在購買電線產品時務必選擇金龍羽官方店鋪進行購買。確保您所購買的商品為正品,并且享受優質的售后服務與品質保障。